性虐恋的简介


性虐恋是一种将快感与痛感联系在一起的性活动,或一种通过痛感获得快感的性活动。性虐恋(sadomasochism)经常被简写为SM,并常常与BDSM(束缚与调教、支配与臣服、施虐与受虐)一词混用,但它们是相近却不完全一致的概念。进行性虐恋活动的最重要的原则是“安全、理智、知情同意(SSC, safe, sane and consensual)”。性施虐(受虐)关系作为一种非传统的性的关系,仍不能被所有人接受,但基于自愿进行的性施虐(受虐)并不属于精神疾病,也不是强迫性的性暴力行为,应受到尊重 [1]。值得注意的是,性虐恋是成年人之间自愿发生的性行为,未成年人不应尝试,以免受到伤害。

性虐恋的英文为sadomasochism,是1895年由德国心理学家席兰克·诺金(von Schrenk-Notsing)根据“虐待狂(sadism)”和“受虐狂(masochism)”两个单词进行变形而创造形成的。“虐待狂(sadism)”一词源于法国作家马奎斯·德·萨德(Marquis De Sade)的名字,萨德生活在法国大革命时期,他不仅亲身实践性虐待的行为,而且将性施虐实践写成小说出版。“受虐狂(masochism)”源于奥地利小说家利奥波德·冯·萨切尔-马泽克(Leopold von Sacher-Masoch)的名字。马泽克也通过写小说表达自己的受虐幻想。


中文里“性虐恋”这一说法最初由社会学家潘光旦先生提出,他认为“虐恋”包含性施(受)虐行为,而且表达出一层特殊含义:这种倾向与人类的恋爱行为有关。学者们对性施(受)虐的概念有不同观点,但均认为它是一种通过痛感获得快感的性活动。痛感有两个内涵,其一是肉体痛苦(如鞭打带来的痛感),其二是精神的痛苦(如羞辱所带来的痛苦感觉)。如果对他人施加痛苦可以引发自身的性唤起,即属于施虐倾向范畴;如果接受痛苦可以引发自身的性唤起,则属于受虐倾向范畴。性虐恋的倾向可以表现为性偏好、性心理障碍和性犯罪等,其区别主要在于性施(受)虐行为是否安全、理智以及征得双方同意。

需要注意的是,性虐恋(sadomasochism)经常被简写为SM,并常常与BDSM一词混用,事实上它们是相近却不完全一致的概念。BDSM包括三种相关但有显著区别的行为:束缚与调教(Bondage&Discipline,BD)、支配与臣服(Domination&Submission,DS)和施虐与受虐(Sadism&Masochism,SM)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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